中新網4月22日電 據國家防總網站消息,國務院日前批覆黃河防禦洪水方案。新方案對黃河流域洪水特性、防洪工程體系、防禦洪水原則、防禦不同量級洪水安排、責任與權限、工作與任務等方面進行了增補。
  近年來,沿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發生較大變化。根據《防洪法》和《防汛條例》有關規定,結合當前黃河防洪現狀,國家防總組織黃河水利委員會以及青海、甘肅、寧夏、內蒙古、山西、陝西、河南、山東等省(區),在原有《黃河防禦特大洪水方案》的基礎上,制訂了《黃河防禦洪水方案》。
  該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流域洪水特性、防洪工程體系、防禦洪水原則、防禦不同量級洪水安排、責任與權限、工作與任務等方面。與原有方案相比,本方案對防洪防凌工程根據新情況進行了補充,增加了上、中游洪水量級劃分和防禦洪水安排,對下游洪水量級劃分進行了調整;明確了龍羊峽、劉家峽、小浪底、三門峽及陸渾、故縣、河口村水庫防洪運用方式,提出了中游水庫群聯合防禦下游洪水的調度思路;明確了設計標準以上洪水的防禦措施;明確了黃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、地方人民政府、各級防指及有防汛任務的相關部門的責任、權限和工作任務;明確了干支流骨幹水庫工程、東平湖滯洪區、北金堤滯洪區和內蒙古防洪防凌應急分洪區的調度運用權限。
  國務院在批覆中要求國家防總和青海、甘肅、寧夏、內蒙古、山西、陝西、河南、山東省(區)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,要按照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和措施,認真抓好落實,確保防洪安全。下一步黃河防總將會同有關省區,以《黃河防禦洪水方案》為依據,制訂黃河洪水調度方案,進一步細化洪水調度工作。  (原標題:國務院批覆黃河防禦洪水方案 修訂流域防洪等安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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