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局幹員李泱輯堅持自己開槍的舉動沒有錯,不願低頭與嫌犯和解。(圖片來源:臺灣東森新聞)
  據臺灣“東森新聞”報道,刑事局幹員李泱輯因判定嫌犯王明助準備朝自己開槍,於是先開4槍回擊,結果打中對方肩膀,成功將嫌犯制伏。沒想到事後因此被控告殺人未遂,嫌犯還求償400萬(新臺幣,下同)醫葯費和精神撫慰金,李泱輯認為自己執法有理,不願和解,但法院認定他開4槍違反比例原則,判賠104萬元,全案定讞。
  2001年刑事局偵八隊幹員李泱輯和涉及“立委”許舒博服務處槍擊案的嫌犯王明助正面對峙,當他看見王明助朝自己衝過來,甚至有掏槍、開槍的動作時,立即判斷必須朝對方開槍並開4槍。射中對方的腳和肩膀,但成功制伏歹徒後,不但沒被記功,反而成了殺人未遂的被告。
  一開始嫌犯王明助提出以25萬元和解,李泱輯本來也帶了現金到法院,不過最後一刻他還是沒有把錢拿出來,因為他不懂為何警察執法還必須向嫌犯低頭,“如果一定要對等防禦,甚至多一點點都算過當,我想沒人可做到”。
  李泱輯堅持自己沒有錯,不願與對方和解,官司糾纏多年,最後法院認定他使用槍械正確,但開4槍違反比例原則,必須賠嫌犯104萬元,雖然李泱輯對判決,但全案已經定讞,還是必須賠償。(中國臺灣網 朱煉)
(編輯:SN1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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